|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条例,合理调配毕业生资源,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的权利,使得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地进行,确保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请用人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事先与学院就业办联系,商定有关招聘具体事宜。
2、用人单位通过现场招聘会,收取毕业生自荐材料。
3、用人单位根据材料,确定面试名单,将面试名单及时通知就业办审核,并由其公布。
4、经用人单位、学院和毕业生三方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时,应与学院就业办联系以后,在就业办统一协调组织下展开招聘工作。
2、用人单位到我院招聘毕业生需具有年度用人指标(如进编指标、进户指标、单位录用指标等问题)。
3、用人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规模、毕业生使用方向、职工工资福利、单位发展规模等。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如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专升本、身体情况等),请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声明或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5、学院给每位毕业生发放推荐表,如毕业生经单位面试后有意录用,用人单位与学院、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6、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应弄清毕业生生源情况(统招本科、专升本、专科等情况),必要时可向学院就业办证实。
7、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如学业成绩,家庭情况等),请及时通报就业办,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8、用人单位所需的毕业生,请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毕业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
9、就业协议签订后,如发生变更,应征得学院、学生二方同意,否则不予变更或违约。
10、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教学时间内不能进行面试或笔试。
11、为共同发展,学院欢迎用人单位在学院设立“特别奖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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