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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院政发[200562  2005年5月30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上的具体体现。教师所肩负的使命要求教师必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考核管理、评优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学院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岗教师。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五条  政治思想规范: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奉献,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第六条  敬业爱岗规范: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履行教师职责,不因各种名利诱惑动摇职业信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严谨治学,优质施教,努力钻研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掌握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坚持用普通话授课,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真理,潜心学问,合作攻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教书育人规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或参与学生的社团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与人合作共事的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  为人师表规范:注重仪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珍惜学院声誉。坚持以身作则,学风端正,教风严谨,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为学生做出榜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同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力戒文人相轻,相互拆台。维护科学尊严,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考核评估

第九条  考核评估原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是指对教师遵守本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评估等次:

(一)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分层次控制在考核对象的20-30%以内。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标准:

(一)优秀。模范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受到同行赞誉和学生称赞,系(院)综合评估和学生测评均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

(二)合格。较好的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系(院)综合评估和学生测评均在8460分者为合格。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中影响极差,系(院)综合评估和学生测评均在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本年度因故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评估时视为不合格。凡确定为不合格者,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方式:

(一)教师自评、学生测评、系(院)综合评估相结合。

(二)教师年度考核评估与岗位聘任期满评估相结合。

(三)系(院)综合评估与学院审核相结合。

(四)考核评估以填写表格、量化定级的方式体现(见附件1)。

第十三条  考核评估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对当年度个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所属系(院)。自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同时送交书面简要事迹材料。

(二)学生测评。各系(院)组织当年度教师所授课班级的学生和任辅导员班级的学生,对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参加测评的班级不少于当年教师所授课班级的三分之一,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确定范围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由学生班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各系(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三)系(院)综合评估。各系(院)参考教师自评、学生测评评估的结果,首先对教师当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做出系(院)评估,并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比例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其中教师自评分占20%,学生测评占40%,系(院)评分占40%。系(院)根据综合评估分数确定评估等次,对评估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教师在系(院)公示,公示三日后对无异议的结果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复议后认定。系(院)将最终评估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评估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应同时报送由系(院)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

(四)学院审核。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系(院)评估结果整理后报送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各系(院),由各系(院)存入教师个人师德评估档案。评估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评估时间

师德考核评估与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聘任期满考核评估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当时通知)。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学院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的师德建设和师德考核评估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下设襄樊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应提交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并报党委和行政审定。

(二)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院的师德建设和师德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院)的负责同志组成。

(三)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奖惩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六条  系(院)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系(院)相应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本系(院)师德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师德考核评估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院)主任(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总支委员、部门工会主席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者,可作为参加院级“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在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提职晋级、进修深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教师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是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中,要把师德考核作为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在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中合格者,也一票否决。同时学院予以警告,并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30%,次年度内不能提职晋升或进修深造,且不能享受学院的其他表彰奖励。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次年度岗位聘任时给予降档聘任或解聘。问题严重者,经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请院务会议同意,取消其教师资格,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襄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测评表

2、襄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不合格行为参照表

 

 

 

 

附件1

襄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测评表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本表打分者:教师□     学生□     系(院)□

项目

评估内容

优秀 85分以上

合格8460

不合格59分以下

(一)

25

1、重视理论修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学院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旗帜鲜明,课堂上无不负责的言论。

3、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有损国家尊严、违反法纪校规的行为。

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言行上能够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在本职岗位上为学生、为单位、为学院、为社会多做好事。

5、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关键时能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单位和学院的整体利益,无极端个人主义表现。

2125

1521

115

 

 

 

(二)

25

1、热爱教师职业,忠于职守,以自己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感染学生,受到同行和学生肯定。

2、治学严谨,执教严格,能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论文、指导教育学习,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随意停课、调课、减课、旷课或授课迟到、提前下课等现象。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手段组织教学,坚持用普遍话授课,教学效果好。

4、潜心钻研业务,重视学术创新,能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无泄露考题、监考不严、私自涂改试卷成绩或监考迟到、缺勤等现象。

2125

1521

115

 

 

 

(三)

25

1、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支持在教学中渗透德育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产生良好影响。

2、重视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与人合作共事的意识,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较大帮助。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和严格要求学生,能经常与学生谈心沟通,解决学生思想和学习遇到的问题,师生关系良好。

4、坚持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姑息学生的错误言行,能及时制止或反映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有益的学生活动,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或对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得力,收到良好效果。

2125

1521

115

 

 

 

 

(四)

25

1、注重仪表风范,衣着整齐,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待人礼貌,十分注意维护教师形象,无不文明、不健康或违法乱纪行为。

2、重视身正为范,学风端正,教风严谨,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在思想品德和做人做事上能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榜样。

3、善于合作共事,尊重师长,团结同事,提携青年教师,无争名夺利、私下拆台现象。

4、倡导科学精神,维护科学尊严,遵守学术道德,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谎报成果行为。

5、严于律已,廉洁从教,无利用教师工作之便收受学生礼品,并在招生、考试、评分上循私情的行为。

2225

1521

114

 

 

 

 

 

总分

 

评估结果

 

注:本表由教师本人、学生和系(院)分别打分,请在本表右上方的方框内划“√”标明打分者的身份。

    

 

 

 

 

 


附件2

襄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不合格行为参照表

 

 

1、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人生价值观方面有严重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违背民族宗教政策,影响民族团结,引起宗教纠纷、造成不良后果者。

3、有违犯党纪国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4、散布、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或参加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利益者。

5、编造、传播流言蜚语、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者。

6、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害学院或系(院)集体利益,经查情况属实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次数超过1/3以上者。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系(院)分配的学生工作。

2、虽承担学生工作,但工作敷衍了事,经常不指导、不参加学生活动,学生反映强烈者。

3、课堂上随意散布不正确的言论,发牢骚、泄私愤,对学生教育起到坏影响者。

4、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嘲讽甚至侮辱学生,经查属实者。

5、不批评、不抵制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或姑息纵恿学生的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不及时处理或向组织反映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1、不安心本职工作,经常在外兼职或从事其他活动,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绝系(院)安排的教学科研或相关工作任务者。

3、授课不执行教学计划,不认真备课、无讲稿教案授课,学生意见很大者。

4、基本不布置课内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指导论文敷衍了事,学生反映强烈者。

5、每学年累计旷课数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擅自减少授课时数达四课时者。 

6、监考不严造成严重作弊事实,或营私舞弊或造成试题失密或涂改试卷成绩者。

7、教育实习带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

8、未经系(院)批准擅自请他人代课,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者。

 

 

1、不能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言行作风有损教师形象,在师生中影响恶劣者。

2、授课中语言粗俗,衣冠不整,或有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行,学生反映强烈者。

3、无团结协作精神,个人主义膨胀,争名夺利,在同事中影响极坏,或给单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

4、有违反学术道德、剽窃抄袭他人教学科研及其它成果,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者。

5、不能廉洁从教,有收受学生礼品并在招生、考试、评分上循私情,经查属实者。

6、有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生活作风不良的行为,造成较坏影响者。

7、违犯学院规章制度,干扰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经多次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

8、严重影响学院声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