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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院政发[200747  2007年5月12印发)

 

为增进学术交流、浓郁学术氛围、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聘请客座教授。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一、聘任对象

(一)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丰富科研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

二、主要职责

(一)定期来我校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举办学术讲座、学术动态报告。聘请的省内客座教授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术讲座;聘请的国(省)外客座教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讲座。聘请的国外客座教授确因某些原因不能亲临学校讲学的,也可将其学术报告材料邮寄我校,学校派人代为宣读。

(三)与我校共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

三、岗位设置

根据各院系的规模和专业建设需要,各院系可设置客座教授岗位若干个。

四、待遇

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每到学校进行一次学术报告活动,学校一般给予2000元的工作酬金,特殊情况另定。各院系负责做好客座教授的接待工作。

五、聘任与管理

(一)各院系提出拟聘任人选,填写《襄樊学院聘任客座教授审批表》,受聘人员纳入学校人才库,由院长颁发聘书;

(二)人事处每年向受聘人员通报校情,各院系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与受聘人员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受聘人员的作用,人事处和各院系明确专人负责此事。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