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03]157号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稳定高学历师资队伍,提高师资培训效益。现对研究生毕业后来学院工作的教学人员(含双肩挑教师)的有关待遇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学历、学位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来学院工作,每月给学历、学位津贴500元(其中博士后人员每月给津贴700元)。
(二)硕士研究生来学院工作,每月给学历、学位津贴200元。
二、研究生科研启动费标准
(一)博士后人员拨科研启动费:工科3.5万元,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拨科研启动费:工科3万元,理科2.5万元,文科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拨科研启动费:工科1.3万元,理科1.2万元,文科1万元。
(四)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按学院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只有单证的按类别减半发放。
四、外出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学历、学位津贴减半发放。
五、享受学历、学位津贴者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
六、上述各项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4年2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