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02]78号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稳定教师队伍,根据《襄樊学院工资分配改革暂行办法》(院党发[2002]14号)和《襄樊学院关于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实施办法》(院政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奖励津贴的对象
(一)被选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学术骨干的人员。
(二)被选拔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人员。
(三)在职在岗工作的教授和博士学位、学历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津贴的标准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奖励津贴。
(二)省级学术骨干每人每月给予800元奖励津贴。
(三)院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
(四)院学术骨干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奖励津贴。
(五)在职在岗工作的教授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和300元交通补贴。
(六)在职在岗工作的博士学位、学历毕业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和300元交通补贴(只有单证的减半)。
第(一)至(四)项,第(五)至(六)项中分别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按就高的原则分别享受一项津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期间减半。
上述各项奖励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2年2月起执行,学院原执行的教学骨干职称津贴、学历津贴同时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