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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实施特殊奖励津贴的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院政发[200278    2002年8月28印发)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稳定教师队伍,根据《襄樊学院工资分配改革暂行办法》(院党发[2002]14号)和《襄樊学院关于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实施办法》(院政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奖励津贴的对象

(一)被选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学术骨干的人员。

(二)被选拔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人员。

(三)在职在岗工作的教授和博士学位、学历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津贴的标准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奖励津贴。

(二)省级学术骨干每人每月给予800元奖励津贴。

(三)院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

(四)院学术骨干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奖励津贴。

(五)在职在岗工作的教授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和300元交通补贴。

(六)在职在岗工作的博士学位、学历毕业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奖励津贴和300元交通补贴(只有单证的减半)。

第(一)至(四)项,第(五)至(六)项中分别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按就高的原则分别享受一项津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期间减半。

上述各项奖励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22月起执行,学院原执行的教学骨干职称津贴、学历津贴同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