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中讲坛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开拓师生知识视野,增强学校育人功能,提升学校社会声誉,规范隆中讲坛的运行管理,办好隆中讲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隆中讲坛是由学校举办,隆中讲坛秘书处牵头承办,各相关单位(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处、发展联络处、学科办、高教所、外事处、二级学院等)协办,以讲座或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和思想教育的平台。其宗旨是:广识启智,励志修身,化育人文,弘扬学术。坚持走精品化的道路,举办高水平的讲座(报告)。
第三条 隆中讲坛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到“开坛有益,百花齐放”,实现“知识性、学术性、文化性、思想性、时代性、实践性”的融合。讲坛内容积极健康,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观点。
第四条 隆中讲坛分学校和二级学院二个层次。学校层次主要是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讲座(报告),由隆中讲坛秘书处主办,相关单位协办;二级学院层次主要是面向各二级学院师生举办的讲座(报告),由各二级学院主办,隆中讲坛秘书处存档备案。讲坛体系上分为四个系列:学生教育系列、教学管理(研究)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五条 隆中讲坛秘书处对全校所有讲座(报告)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学生教育系列由学工处、招就处、发展联络处、外事处等部门组织落实;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由教务处、学科办等组织落实;科学研究系列由科研处、高教所等组织落实;其他系列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单位适时组织落实。二级学院举办的讲座(报告)以其学科内著名专家为主,二级学院积极协助隆中讲坛秘书处发现、遴选、引导有较高水平的专家作学校层次的讲座(报告)。
第六条 讲座(报告)的校内主讲人一般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外请主讲人一般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某一领域取得卓越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知名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社会政要、成功企业家、优秀校友等)。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及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拟承办讲座(报告)作出计划,报隆中讲坛秘书处备案;隆中讲坛秘书处据各单位上报计划及实际需要做好全校隆中讲坛的宣传策划和整体规划,并统筹协调。
第八条 学校层次的讲座(报告)每月不少于2场次,每年不少于20场次。知名专家学者的讲座(报告)每年不少于2场次。二级学院层次的讲座(报告)全校每月不少于5场次,做到“每周有声音,每月有亮点,每学期有大家”。每场次讲座(报告)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外请专家学者进行的讲座(报告)每人每趟不超过2场次。
第九条 二级学院层次的讲座(报告)须在开讲前一周向隆中讲坛秘书处提出申请,隆中讲坛秘书处审查批准后进行备案。如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由隆中讲坛秘书处组织协调,安排相关媒体报道。讲座(报告)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须将讲座的(报告)照片、录音、演示文稿交隆中讲坛秘书处存档。
第十条 隆中讲坛秘书处对全校隆中讲坛的运行情况组织考核,每学年结束时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讲座(报告)的完成情况,评选出隆中讲坛优秀办承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层次的讲座(报告)所发生的费用由隆中讲坛秘书处统一支出。专家报酬标准如下:校外专家院士5000元,客座教授、博导2000元,高级职称或博士1000元,一般专家500元,特别知名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报酬可适当提高;校内专家300元/场次。二级学院层次的讲座(报告)所发生的费用由二级学院负责支付,特殊情况需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隆中讲坛秘书处支付。
第十二条 隆中讲坛秘书处负责主讲专家的图片、演示文稿和录音资料的整理归档,每年结束时将有关资料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隆中讲坛秘书处负责将名家的精彩讲座(报告)进行整理编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隆中讲坛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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