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为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应遵守学院有关的管理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擅自接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网络设备,未经同意私自接入其它网络的行为;
(3)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的行为;
(4)故意或因管理不善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的行为;
(5)盗用他人账号的行为;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
(7)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行为。
二、 个人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学院网络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禁止使用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连网;提交学院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 单位用户或单位子网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网络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警告、停止有关单机或子网连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批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诉诸法律。
四、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根据受害用户的合理要求赔偿损失;若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就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