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有线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收视效果,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电总局《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襄樊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隆中校区的所有住户及非教学、办公、公共场所其他用户。
第三条 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开通频道节目。确需变更和开通的,境内节目由大多数用户建议,由有线电视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境外节目,报学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变更和收转。
第四条 有线电视系统传输设施,实行分级管理。
(一)楼栋最后一级分支(分配)器至用户终端的线路由用户负责管理,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实行有偿服务,因终端位置变动和故障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和维修费由用户承担。
(二)用户责任区域以外的部分,由网络中心负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线路、调试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信号质量下降,由当事人负责;需要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由当事人负担,标准按国家有关工程预算标准计算。
第五条 新增用户,必须办理入网登记,承担用户责任区内的材料费、安装费。未经登记许可的新增用户,均视为私拉乱接,一经发现,视情节加收1-2年的收视费,并负责赔偿因私拉乱接引起的干线和设备损失。
第六条 有线电视的收费管理
(一)有线电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计财处统一管理;
(二)隆中校区有线电视系统中的用户收视费由计财处从职工工资中按月代收,网络中心提供用户名册;
(三)不能从工资中代收的用户由网络中心专人负责收缴后交计财处管理。
第七条 需要报停和开通的用户,提前到网络中心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停止或开通信号,核减报停、开通当月的收视费。
第八条 单个用户故障,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48小时内排除。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故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否则,用户有权提出减免当月收视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当月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