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计算机校园网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襄樊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使用我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襄樊学院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目的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为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提供现代化的工作、学习手段。
第四条 为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维修制度。
第五条 襄樊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的使用原则、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的审批,协调资源共享等决策问题;负责校园网硬件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审查校园网网站内容;对违反校园网使用原则的事件做出处理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互连网业务。
第八条 网络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技术和事务管理,其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规划与建设学校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四)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六)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第九条 各系(院)、部、办、处、馆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为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做好安全审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接入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与维护本单位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定期向学院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三、运行管理
第十条 校园网采用二级管理办法:
(一)校园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交换机、集线器、校内主干光缆等,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校园各接入点后的线路及设备,包括:双绞线、计算机、网卡等,由网络中心确定技术规范,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严禁用户擅自接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网络设备,严禁用户未经同意私自接入其它网络,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后果应由该用户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校园骨干网络设备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预见性的灾害、设备损坏、接入异常,应向用户做出说明。
四、用户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校园网入网程序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四条 用户入网时应按规定填写《襄樊学院校园网用户信息登记表》、《襄樊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网络中心根据需要分配账号、密码、IP地址、E-mail信箱等等。
第十五条 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者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网络用户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五、网络应用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主要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丰富网络应用。
第十八条 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应用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襄樊学院网站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保卫处等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中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的组稿、审查与更新;学校办公室负责以学院名义发布信息的审查;网络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卫处负责校园网室外线路及设备的安全保卫;凡涉及全院的网络应用,应由有关部门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提出技术规范后实施。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如需要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应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所必用的网络信息费、线路租用费每季度按合同规定,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维持校园网正常运行的维护费每月拔付;设备更新费要列入学院财务预算计划,按实际需要支出。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个人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按《襄樊学院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记录全校各用户通信量、上网时间等网络资源占用情况,提供交费和网络升级改造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联接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和国家网交纳的通信费用,由网络中心每季度集中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用户的网络使用费用由财务处统一转帐;个人用户的网络使用费用直接交财务处。为维持校园网正常稳定运行,各单位和个人所交有关费用,由财务处设专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