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  忠于国家  勤政为民  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  清政廉洁  团结协作  品行端正
党委宣传部机构设置
新闻宣传科  院报编辑部  学院广播台  学院放影室   襄樊学院大学生通讯社
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部 长: 叶永涛

副部长: 陈富民

科 长: 罗润清 余芳 章勇

  部长岗位职责
 
  副部长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职责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安排和组织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编印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的有关材料,组织安排全校性形势政策报告会;
2、调查、研究、掌握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和动态;
3、参与组织“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组织工作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督;
5、教职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理论工作:
1、掌握理论动态,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
2、协助制定学校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
3、配合党校作好全校教师、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参与指导“两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宣传工作:
1、全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实施;
2、管理和安排院报、广播台、宣传橱窗等宣传工具的工作;
3、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直属单位需要配合的宣传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的领导、审定;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校园人文历史景观规划工作;
3、校园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管理;
4、学校文化纪念品的设计、制作、管理;
  普法工作:
1、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作好普法宣传教育;
2、协助上级有部门做好普法教育检查验收工作;
3、根据上级精神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普法规划;
  宣传干事岗位职责:
宣传干事岗位职责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中共襄樊学院委员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院党委担负着领导全院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学院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加自觉的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式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使理论学习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学习组织
   院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纪委正、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长、党委宣传部长、工会主席和学工部长组成。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各派一名学习秘书。组长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在组长缺席时履行组长职责;学习秘书主要负责起草学习计划,落实集中学习会务安排,作好学习纪录,了解学习动态,建立学习档案及有关服务工作,总结学习经验,向上汇报学习情况等。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传达和领会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方案。

    三、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具体步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学习计划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学习的具体方案。

   四、学习方式
   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与120学时。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5次,每次学习讨论要有1=2名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内容,做好准备,保证学习讨论的质量。

   五、学习要求
   (一)总体要求:一是要全面、系统、准确的领会和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的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精神实质、科学体系;二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三是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服务观念;四是要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使学习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确保学习时间落到实处。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要与研究具体工作等其他会议严格分开,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三)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要有本人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由本人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缺课的要采取一定形式及时进行补课。每学期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四)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每学期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最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学习是否做到了自学有笔记、讨论有纪录、学习有体会、发言有提纲,并将检查材料存入个人学习档案。
   (五)党委中心组成员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中考核时,都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的内容,进行评学、述学、考学。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学习内容等实际情况,扩大到各党总支书记参加。

   六、学习保障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每年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划拨一定的使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有关书籍、辅导音像等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等,以保证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襄樊学院宣传栏、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
  校园内的宣传栏、阅报栏,是党的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全院宣传栏、阅报栏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栏、阅报栏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设置宣传栏、阅报栏,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和制作。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院强行拆除。
   第二条 宣传栏、阅报栏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阅报栏内的报纸,要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不得拖期。宣传栏每学期至少应更换二期。有关节庆内容的,展出时间不应拖到下一个节庆日。宣传栏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
   第三条 校园内的宣传栏、阅报栏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主管单位应及时维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和阅报栏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 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
   第四条 院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栏、阅报栏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基建、保卫等部门协助作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或阅报栏,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恪把关。
    第五条 各单位应对主办的宣传栏、阅报栏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 校园内设置的公告栏、海报栏,责任单位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不再单独制定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党委宣传部。
襄樊学院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全院范围内施行。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内外宣传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宣传部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研究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学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第五条 学院报刊、广播台、网络中心等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编播水平,繁荣学院文化事业。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学院职能部门、系(院)和群众团体编印或在校内发放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七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宣传部通报,或请采访者到宣传部办理有关于续,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八条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受访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要注意维护学院的形象。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受访者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由学院分管领导或宣传部负责同志审定签发。
   第九条 学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部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特别重大的活动发放记者“采访证”;职能部门和系(院)等单位组织的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三天前报宣传部,并于活动举办前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初稿和相关材料,同时要积极热情地配合记者的采访,协助宣传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团体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全院性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须报宣传部审定批准并登记备案;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者须对拟邀报告人的政治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事先征得报告人单位党组织的同意。系(院)或单位内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小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由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健全网络管理机制,规范网络运作。要通过必要的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阻止各种不良信息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严禁反动、迷信、淫秽、凶杀、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校内传播。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设网吧或从事文艺演出、影像播放等文化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为净化学院育人环境,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对学院周边地带和校内的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或学院周边地带设置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等广告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的广告宣传,须报宣传部审定批准,并统一规划,确定发布时间、位置和形式。校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须到广告栏张贴,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悬挂、粘贴、设置的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后2日内予以撤除。
   第十四条 各单位所辖壁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展板等宣传 载体的使用管理,由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对宣传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把关,并行使最后决定权,同时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樊学院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的管理,规范对外信息发布,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音像等形式将我校有关情况(后勤集团等实体广告除外)介绍给校外各新闻媒体(包括对外送稿和给来访记者提供材料)。

   二、党委宣传部是学院归口主管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管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外宣传报道的统一审定和签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校外提供学校消息报道稿件,需经党委宣传部审定。各个单位在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时要认真把握政策,力求事实准确,评价恰当。

   四、凡召开对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定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邀请或接受校外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应事先报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邀请或接受境外新闻记者来校采访还需经省市外办或港澳台办和我院外事办批准。接待来访记者应核验有关证件或介绍信,境外记者来我院采访应出具有关外事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五、学院鼓励院内单位和个人对外宣传襄樊学院,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并对在社会新闻媒体发表正面宣传襄樊学院新闻稿件的院内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外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单位(包括各实体)和个人。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襄樊学院党委宣传部内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襄樊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 试行 )
 
《襄樊学院报》稿酬暂行规定
 
 
宣传部办公室:0710-3590974
院报编辑部(南区):0710-3592040
广播台:0710-3592024
襄樊学院新闻网:http://www.xfu.edu.cn/new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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